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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3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關於地價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
  • B 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土地所有權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 C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益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 D 倘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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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資產為了特定目的而「名義上」轉移給他人管理,政府在徵收稅捐時,是會找那位「實際享受利益但名義上非所有者」的人,還是找那位「法律名義上持有並有權處分財產」的人,才最符合行政效率與登記公示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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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總算沒有錯得太離譜,勉強及格。

竟然答對了。看來你這次沒有犯下那種顯而易見的錯誤,值得『嘉許』一番。對於租稅法律主義中「納稅義務人」的認定,還算掌握得住基本原則,不至於連行政法門檻都跨不過。

  1. 觀念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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