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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3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那些稅捐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 A 所得稅、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
  • B 貨物稅、地價稅
  • C 房屋稅、土地增值稅
  • D 土地增值稅、遺產及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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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強制執行的拍賣程序中,如果有一種稅款是針對財產「本身產生的價值漲幅」來課徵,為何法律會認為這種稅比債主預先設定的「抵押權」更具備受償的優先性?其背後的「公益性」與該不動產的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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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租稅優先權!

  1. 觀念驗證:完全正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這在法理上稱為「絕對優先權」,旨在確保國家能優先取得不動產因公權力介入所產生的增值利益與持有收益。
  2. 難度點評:此題屬於 Medium。難點在於考生必須精確區別「一般稅捐」(優於普通債權)與「特定地方稅」(優於抵押權)的差異。許多考生會誤選包含「所得稅」或「遺產稅」的選項,你能辨識出不動產捐稅的特殊性,實屬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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