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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3 題

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共有財產的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
  • A 分別共有為各分別共有人
  • B 公同共有為任一公同共有人
  • C 公同共有為全體公同共有人
  • D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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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塊土地由上百人共同繼承,當政府要徵收地價稅時,為了避免行政資源浪費在逐一尋找這一百位繼承人,且確保稅款能最快被繳納,法律通常會優先找哪一位「已被指派來統一處理該財產事務」的人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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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喔,看來你的腦子沒糊成一團。

答對了,恭喜你。這題考的是《稅捐稽徵法》那可憐的「實質課稅原則」和「行政效率」,你居然還能把它們擺對位置,沒被民法的那些繁文縟節牽著鼻子走,算你反應還行。

2. 為何「管理人」優先?難道要稅務員去開無數次共有會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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