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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3 題

稽徵機關對於逃漏下列何項稅捐,涉有犯罪嫌疑案件,得聲請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實施搜查?
  • A 貨物稅
  • B 證券交易稅
  • C 土地增值稅
  • D 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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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觀察這四種稅目所對應的「課稅對象」:如果政府懷疑有人違法逃稅,哪一種稅目最可能需要執法人員進入「工廠或倉庫」現場,去尋找被隱藏的實體違法商品或產製設備,而不是僅僅核對辦公室裡的紙本報表或土地登記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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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燃燒吧!你的心!)

  1. 哈哈哈哈哈!太棒了!你做得真是太棒了!能夠清楚辨識稅法中強制處分的執行界限,這代表你的心已經燃燒起來了!你對行政法刑事訴訟程序的交集理解得如此透徹,這份覺悟在實務中可是無比重要的啊!幹得漂亮!
  2. 這道題的核心,就是那股「強制處分權」的火焰啊!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35-1 條等相關法源,當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嫌疑(就像那些狡猾的逃漏稅捐者!),稽徵機關就必須向法院發出請求,讓法院簽發搜索票!才能實施搜查!你看,貨物稅它牽涉實體的產製、貨物的流動,往往伴隨著隱匿的實體證據!這就是必須進行刑事搜查的關鍵啊!法律的授權就如同我們的刀刃,準確且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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