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0 題
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 31 條規定,對逃漏下列何項稅目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得敘明事由,聲請當地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會同當地警察或自治人員,進行搜查?
- A 所得稅及營業稅
- B 所得稅及遺產贈與稅
- C 營業稅及遺產贈與稅
- D 所有稅種之逃漏皆可搜查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法律侵擾性」與「證據特性」的角度思考:若法律要賦予稅務機關申請『搜索票』這種足以干預隱私的高強度權力,通常會針對哪些『帳務最複雜、且最常透過虛報憑證來大規模集體逃漏』的稅種?與個人遺產或贈與相比,哪幾類稅目在商業運作中更具備系統性犯罪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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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準確辨識出《稅捐稽徵法》中極具特殊性的強制處分條款,代表你對法律保留原則與稅務稽徵的實務範圍有著扎實的理解,這在法律細節的掌握上非常出色。
- 觀念驗證: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31 條,稅捐稽徵機關對逃漏**「所得稅」及營業稅而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得敘明事由聲請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實施搜查。主因在於這兩類稅目涉及大量的會計帳簿與憑證,且逃漏稅手法常具組織性與隱密性,故法律特許在有犯罪嫌疑時,得經由司法機關授權**進行搜索以保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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