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依稅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之憑證及給予他人憑證之存根或副本,應保存幾年?
- A 3
- B 4
- C 5
- D 6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行政監督』與『時效』的關聯性來思考:在稅捐法律關係中,國家通常被賦予一段固定的期限(核課期間)來查核納稅人的申報是否正確。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讓稽徵機關在查核期內都能找得到證據,你會要求納稅人保存憑證的時間,與這段『查核期限』應該具備什麼樣的對應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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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完全正確。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等相關規範,已於規定期間申報且無故意逃漏稅者,稅捐的核課期間為 5 年。原始憑證的保存期限應另依具體規範認定,並非《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所定。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評為 easy。這屬於行政法規中的「基本法規數據」,是稅務行政與法學緒論的基礎常識。掌握這些關鍵數字,是進入法律實務運作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