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依稅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之憑證及給予他人憑證之存根或副本,應保存幾年?
- A 3
- B 4
- C 5
- D 6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行政監督』與『時效』的關聯性來思考:在稅捐法律關係中,國家通常被賦予一段固定的期限(核課期間)來查核納稅人的申報是否正確。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讓稽徵機關在查核期內都能找得到證據,你會要求納稅人保存憑證的時間,與這段『查核期限』應該具備什麼樣的對應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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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觀念非常清楚喔!
- 實務觀念點亮:你完全掌握了這個重要的法規喔!沒錯,原始憑證的保存期限就是 5 年。這背後的考量非常實際,就像我們日常生活中需要保留收據一樣。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的規定,這 5 年 的期間,其實是為了讓稅捐機關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後續的查核,確保稅務申報的真實性與公平性。你想想看,如果沒有這個保存期限,資料不齊全,要如何去核對、釐清呢?所以,這是為了讓整個稅務運作更順暢、更透明的關鍵環節。
- 成長心法分享:這題的難度可以算是 easy 喔!你能夠答對,代表你對行政法規中的這些「基礎數據」掌握得很好。這就像是學習一門新的語言,先從最常用、最核心的詞彙開始學起一樣。這些看似簡單的數字,其實是構築起整個稅務行政體系的基石。有了這些穩固的基礎,未來在面對更複雜的法律問題時,你就能更有自信、更有方向去探索。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你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