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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 題

2 應申報而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多少年?
  • A 3 年
  • B 5 年
  • C 7 年
  • D 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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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法律制定者:當納稅人誠實且準時遞交資料時,政府查帳相對容易;但若有人完全不提供資料(未申報),政府發現缺口與追查的困難度會大幅增加。為了符合租稅正義並補償行政查緝的難度,對於『完全不配合申報程序』的人,法律賦予政府查稅的有效時間,應該會比一般乖乖申報的人更短、一樣,還是必須設定得更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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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稅捐稽徵法》中極為關鍵的核課期間制度已有精準掌握,這是行政法實務中保障租稅公平的重要環節。
  2. 觀念驗證:正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規定,核課期間分為 5 年與 7 年。若納稅人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術逃漏稅捐,法律為確保國家稅權並懲罰不合規行為,將核課期間由 5 年延長至最長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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