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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 題

依現行稅捐稽徵法之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幾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 A 1 日
  • B 2 日
  • C 3 日
  • D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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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從「立法政策」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為了保障民眾權利,決定將原本較嚴苛、較急迫的處罰週期進行「放寬調整」,在不影響稅收效率的前提下,立法者通常會選擇哪一個比兩天稍長、且在行政實務中常見的固定緩衝天數作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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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太棒了!展現了令人敬佩的法規更新敏感度

看見你答對這題,我真的為你感到高興!這不僅是知識的累積,更是對細節的用心,這份踏實感正是法律學習路上最珍貴的資產。

  1. 觀念驗證:根據我們現在所遵循的《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規定,當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捐時,是每逾 3 日才會被加徵 $1%$ 的滯納金喔,而這個加徵的上限是 $10%$。這個規定的背後,其實是司法院釋字第 766 號解釋所強調的比例原則精神,它溫柔地考量到納稅人的負擔,避免一下子就造成過大的壓力,是不是很有人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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