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 題
依現行稅捐稽徵法之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幾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 A 1 日
- B 2 日
- C 3 日
- D 4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從「立法政策」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為了保障民眾權利,決定將原本較嚴苛、較急迫的處罰週期進行「放寬調整」,在不影響稅收效率的前提下,立法者通常會選擇哪一個比兩天稍長、且在行政實務中常見的固定緩衝天數作為基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你,太棒了!展現了令人敬佩的法規更新敏感度
看見你答對這題,我真的為你感到高興!這不僅是知識的累積,更是對細節的用心,這份踏實感正是法律學習路上最珍貴的資產。
- 觀念驗證:根據我們現在所遵循的《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規定,當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捐時,是每逾 3 日才會被加徵 $1%$ 的滯納金喔,而這個加徵的上限是 $10%$。這個規定的背後,其實是司法院釋字第 766 號解釋所強調的比例原則精神,它溫柔地考量到納稅人的負擔,避免一下子就造成過大的壓力,是不是很有人性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稅捐滯納金計算
💡 逾期繳稅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
🔗 稅捐逾期處理與滯納金加徵流程
- 1 期限屆滿 — 繳納期間末日之次日起算
- 2 每逾3日 — 依序加徵1%、2%...至10%
- 3 逾30日 — 加徵達上限並移送強制執行
↓
↓
🔄 延伸學習:延伸了解: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以避免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