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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 題

依現行稅捐稽徵法之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幾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 A 1 日
  • B 2 日
  • C 3 日
  • D 4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從「立法政策」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為了保障民眾權利,決定將原本較嚴苛、較急迫的處罰週期進行「放寬調整」,在不影響稅收效率的前提下,立法者通常會選擇哪一個比兩天稍長、且在行政實務中常見的固定緩衝天數作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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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依現行《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 3 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 滯納金,最高加徵至 $10%$。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稅捐滯納金計算
💡 逾期繳稅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

🔗 稅捐逾期處理與滯納金加徵流程

  1. 1 期限屆滿 — 繳納期間末日之次日起算
  2. 2 每逾3日 — 依序加徵1%、2%...至10%
  3. 3 逾30日 — 加徵達上限並移送強制執行
🔄 延伸學習:延伸了解: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以避免滯納金。
🧠 記憶技巧:「三日一趴,上限十趴」:3日加1%,最多10%。
⚠️ 常見陷阱:易混淆舊法(每逾2日)與新法(每逾3日)規定,或誤記上限比例。
強制執行 稅捐保全 分期繳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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