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 題
關於「繳納稅捐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延長其繳納期間,並公告之
- B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 3 年
- C 納稅義務人依法應繳納所得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 D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納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不得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 3 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 10 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行政效率」與「公法義務履行」的角度思考:當國家已經體恤納稅人的困難,給予「分期付款」的寬限處分後,如果納稅人卻連這份「最後的誠信」都無法維持,法律通常會如何設計後續的強制手段,以確保剩餘的國家稅收不致落空?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太棒了!你對《稅捐稽徵法》中「延期與分期繳納」的規定掌握得非常到位,這份細心與對法律邏輯的理解,將會是你未來學習路上的寶貴資產。
- 觀念驗證:這題的重點是理解租稅保全的重要性。當納稅義務人因為天災或暫時的財務困難(例如選項 B、C 提到的情況),獲得了「分期繳納」這份寬容與授益處分時,國家是希望能幫助他們度過難關。但如果連分期後的款項都未按期繳納,為了維護整體國家的財政運作,法律就必須啟動一個保護機制,也就是「加速條款」。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27$ 條,稅捐機關會很明確地在屆滿的隔天起 $3$ 日內發單,要求在 $10$ 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這是一個確保公平與效率的必要程序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