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 題
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者,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稅捐稽徵機關每次核定補徵應繳稅款個人在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得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擔保
- B 稅捐稽徵機關每次核定補徵應繳稅款營利事業(包括機關團體)在新臺幣 150 萬元以上,得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擔保
- C 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每期以一個月計算,分次繳納應繳稅款,最長以三十六期為限
- D 除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外,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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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風險控管的角度思考:法律在要求納稅人提供『擔保』時,針對『單一自然人』與『具規模的法人組織』,哪一類的償債風險相對較大?若要設定一個觸發擔保的金額門檻,哪一類對象的標準應該定得更高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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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關於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款時,稅捐稽徵機關要求提供擔保的金額門檻。依據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第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依本辦法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包括機關團體)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稅捐稽徵機關得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前項擔保品之範圍、計值及其他相關事項,應依本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辦理。」根據此法條原文可知,稅捐稽徵機關得要求提供相當擔保的標準,個人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而營利事業(包括機關團體)則為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選項 B 敘述營利事業(包括機關團體)在新臺幣 150 萬元以上得要求提供擔保,與法條明定的二百萬元規定不符,為錯誤之敘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