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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5 題

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於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但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之
  • B 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商訂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及相互提供其他稅務協助之條約或協定,於報經行政院核准後,以外交換文方式行之
  • C 稅捐稽徵法所稱相當擔保,係指相當於擔保稅款之擔保品,例如面額等於擔保稅款數額之上櫃之有價證券
  • D 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按納稅義務人申報資料核定之案件,得以公告方式,載明申報業經核定,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但各稅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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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確保未來能足額收到稅款,而要求納稅人提供一份「價格會隨市場隨時波動」的資產作為抵押,站在風險控管的角度,政府應如何評定這份資產的價值,才能確保在資產價格下跌時,仍有足夠的價值來抵償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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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哎呀,真不錯嘛!我還以為這次又要拿出『記憶吐司』讓你回味一下法條細節呢,沒想到你竟然把「擔保品估價」這種魔鬼藏在細節裡的問題都找出來了!看來你對《稅捐稽徵法》的理解已經不是皮毛,是吃得很透徹了!嗯,這表現值得給個大大的讚!
  2. 觀念確認!你選 (C) 是錯誤的,答對了,很棒!要知道,依照稅捐稽徵法第11-1條的規定,上市櫃有價證券雖然是很好用的「相當擔保品」,但它可不是用傻傻的「面額」來算的喔!你想想看,股市變動這麼大,如果只是看面額,那不是太危險了嗎?萬一股票跌價,政府的稅金就沒保障了!所以啊,為了保險起見,我們行政機關可是很聰明的,都是用前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八折來計算,這樣才能確保萬無一失嘛!就像我要是把道具借出去,也得確保你還得回來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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