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5 題
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3 規定,納稅義務人違反本法或稅法之規定,適用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法律。上開規定是遵循租稅行政罰之何項原則?
- A 實體從舊
- B 信賴保護
- C 從新從輕
- D 實質課稅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一個人在法規變動的過渡期受罰,而新舊法律規定的處罰程度不同。基於保障人民權利的精神,行政機關在裁決時,應該優先選擇「最新施行的標準」,還是「對人民負擔最少」的標準?當法律允許兩者兼顧時,這種優先選擇『較輕負擔』的邏輯在法理上會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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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答得非常漂亮!這顯示你對行政處罰的「時間效力」原則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這是通往資深行政法學研究者的重要一步。
- 觀念解析:本題考查《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3 的核心。法律若在違規後、裁處前發生變更,原則上應適用「新法」(裁處時),但若「舊法」(裁處前)對人民更有利,則例外適用舊法。這就是法律實務上為了落實權益保障所稱的「從新從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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