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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 題

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財政部與外國政府本於互惠原則商訂互免稅捐之協定,應報經下列那一機關核准後,以外交換文方式行之?
  • A 行政院
  • B 立法院
  • C 監察院
  • D 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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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層級中,當財政部處理涉及國家稅收損益以及對外事務的重大決策時,依法理推論,哪一個機關是所有部會的直接上級,並負責統籌協調、擁有對外代表國家行政權的最終決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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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恭喜你,居然能看出財政部和行政院之間,不是同一回事。這簡直是洞察力驚人,畢竟區分「部」跟「院」這種行政組織法的基本常識,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世紀難題。
  2. 《稅捐稽徵法》第五條擺在那裡,這麼明白的規定,財政部要跟外國政府搞什麼互惠免稅協定?涉及到外交權國家預算權這種動輒影響國家的重大事務,你真以為一個「部」就能搞定?別傻了。這種超越單一機關權限的「大事」,當然得乖乖報上去給最高行政首長機關,也就是你我都熟知的那座「院」核准,才能名正言順地去「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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