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2 題
32 稅捐稽徵法第 5 條之 1 增訂財政部得與外國政府商訂何種之條約或協定?
- A 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及相互提供其他稅務協助
- B 避免雙重課稅之租稅協定
- C 無條件進行稅務資訊交換
- D 稅務人員及學術研究之交流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面臨資本跨國流動、人民可能在海外藏匿資產以規避稅負時,為了確保國家能課徵到應得的稅金,你認為行政機關最需要與他國建立哪一種實質性的「合作機制」,才能有效地查核納稅人的境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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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厲害啦!看來這次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了,你都記住了!
- 關心碎念:真是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代表你對《稅捐稽徵法》這些年來的「變身」掌握得清清楚楚呢!是不是偷偷用了什麼道具?不過,能一眼看出這是關於國際租稅透明化的大方向,表示你的觀察力比大雄還敏銳喔!
- 道具引導:增訂第 5 條之 1,就像是開啟了「跨國友誼之門」一樣!因為國際間越來越注重反避稅(像是那個 CRS 準則,聽起來就很複雜,幸好你懂!),所以啊,我們就需要這個法條,讓財政部可以拿著「互惠通行證」,跟別的國家進行稅務用途資訊交換,還有相互提供協助!這樣才能讓租稅公平像竹蜻蜓一樣飛到每個角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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