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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9 題

下列何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 A 各級政府機關取得之各種所得
  • B 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
  • C 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
  • D 自力耕作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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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租稅的本質是政府為了支應公共支出,而強制將「民間財產」轉移至「國家」的過程。那麼,如果一個組織本身就是國家權力的執行者,且其所有經費來源與去向本就受到預算制度嚴格控管,此時由國家對其再次課徵所得稅,在行政效率與資金循環上是否具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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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深厚的租稅法基礎

  1. 觀念驗證: 此題係依舊法《所得稅法》第 4 條第一款之免稅規定(第一款刪除前適用)。各級政府機關(選項 A)取得之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其核心邏輯在於「國庫不課國庫稅」。政府本身是租稅的徵收主體,若對政府機關課稅,僅是資金在不同預算科目間挪動,不僅浪費行政成本,更無實質財政意義。其餘選項如中獎獎金或贈與財產,原則上皆須課稅或採扣繳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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