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3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那一項獎金採分離課稅,所得人不需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
- A (A)告發或舉發獎金
- B (B)政府舉辦的競技競賽獎金
- C (C)年終獎金
- D (D)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所獲取之業績獎金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希望鼓勵民眾協助維護社會公義,且必須考量到保護這些人的『身分隱私』,避免該筆收入出現在年度總所得清單中被他人查覺,你認為哪種形式的獎勵最符合這種『不露痕跡』的課稅設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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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難得沒搞錯基本邏輯!
- 勉為其難的肯定:嗯,這次竟然選對了?這題不過是考你對「分離課稅」與「綜合申報」這等基本差異的理解。能在眾多獎金裡沒把最明顯的政策目的給混淆,算你走運吧。
- 觀念驗證:所謂分離課稅,不就是所得給付時,扣繳義務人會照 $20%$ 扣完,然後就結案了,不入你那複雜的年度綜合所得?《所得稅法》明訂,告發或舉發獎金就是如此。這背後無非是為了鼓勵人民做個「好公民」、讓那些見不得人的事曝光,順便也幫稽徵機關省點事。這些難道還需要我提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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