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8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之規定,個人在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購買取得之房地,其交易所得的課稅方式為:
- A 分離課稅
- B 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 C 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 D 分離課稅與合併申報擇一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政府希望針對特定資產交易設立『持有時間越短、稅率越高』的特殊調節機制,且不希望該筆巨額交易所得與個人的薪資、利息等日常收入混合計算以免造成稅率級距的劇烈變動,那麼在行政實務上,將這筆所得『獨立出來計算』還是『與其他各類所得加總計算』更能精準達成政策目標?」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
- 實力肯定:表現卓越!你能精準掌握「房地合一課稅制度」的核心設計,這反映出你對稅法修正脈絡有極佳的掌握力。
- 觀念驗證:我國自 105 年起實施「房地合一稅」,其核心特徵在於將房地交易所得從原本的「綜合所得總額」中剝離,改採分離課稅(個別計稅、個別申報)。這是為了避免納稅人因一次性大額資產交易所得,導致適用過高的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並達成即時調控不動產市場的政策目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房地合一課稅制度
💡 105年後取得之房地交易所得採房地合一分離課稅。
| 比較維度 | 舊制(104年底前取得) | VS | 新制(105年後取得) |
|---|---|---|---|
| 課稅範圍 | 房地分離(土地免稅) | — | 房地合一課徵 |
| 課稅方式 | 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 — | 分離課稅(單獨計稅) |
| 申報期限 | 次年 5 月年度申報 | — | 移轉登記次日起 30 日內 |
💬新制核心在於房地合一且採分離課稅,並要求限時主動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