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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8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之規定,個人在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購買取得之房地,其交易所得的課稅方式為:
  • A 分離課稅
  • B 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 C 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 D 分離課稅與合併申報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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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若政府希望針對特定資產交易設立『持有時間越短、稅率越高』的特殊調節機制,且不希望該筆巨額交易所得與個人的薪資、利息等日常收入混合計算以免造成稅率級距的劇烈變動,那麼在行政實務上,將這筆所得『獨立出來計算』還是『與其他各類所得加總計算』更能精準達成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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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實力肯定:表現卓越!你能精準掌握「房地合一課稅制度」的核心設計,這反映出你對稅法修正脈絡有極佳的掌握力。
  2. 觀念驗證:我國自 105 年起實施「房地合一稅」,其核心特徵在於將房地交易所得從原本的「綜合所得總額」中剝離,改採分離課稅(個別計稅、個別申報)。這是為了避免納稅人因一次性大額資產交易所得,導致適用過高的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並達成即時調控不動產市場的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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