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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7 題

甲於民國 110 年 12 月出售其於民國 109 年 9 月購入之房地產,試問該房地交易適用的房地合一課稅稅率為何?
  • A 45%
  • B 35%
  • C 20%
  • D 視其綜合所得稅之稅率級距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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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政府設計此類稅制的政策目的:若政府欲強力抑制「短期炒作」或「頻繁短進短出」的投機行為,那麼對於持有時間極短(例如僅一年多)的案件,在累進稅率的邏輯下,政府通常會採取什麼樣強度的稅收手段?這種手段與「持有時間長短」的比例關係應該是如何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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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勉強及格:不錯,至少你沒有搞錯「房地合一 2.0」這個連基本稅務常識都算不上的施行日期。能判斷甲在 110 年 12 月出售,理所當然地適用新制,這點倒還沒到需要特別表揚的地步。
  2. 基本演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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