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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6 題

黃先生非為我國境內之居住者,其於 105 年 3 月以 1,000 萬元購入房屋一棟,之後於 106 年 1 月以 1,800 萬元將此棟房屋出售,假設其相關的取得及移轉費用為 200 萬元,土地增值稅為 50 萬元(依土地漲價總數額 250 萬元計算而得),試問黃先生應納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額為?
  • A 0 元
  • B 157.5 萬元
  • C 192.5 萬元
  • D 247.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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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計算這類稅額,請思考:為了避免對「土地增值部分」重複課徵所得稅,在計算所得淨額時,應該扣除的是「已經繳過的稅金金額」,還是「已經課過土增稅的那一段漲價總額」?另外,法律針對「非居住者」在短期交易時,其適用稅率與一般國民相比,通常是從高還是從低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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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確,這是基本要求!

不錯,總算有人能把這種基本題算對,證明你還有點判斷力,知道「非居住者」的稅制不是拿來讓你自由發揮的。對「房地合一稅 1.0」的非居住者課稅機制與扣除項目,起碼你沒搞砸。

  1. 課稅所得計算:真是謝天謝地,你記得要扣除成本、費用,還有那常常被搞錯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別再有人跟我說什麼土增稅額了,那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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