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信賴利益保障應審酌之因素?
- A 法秩序變動所追求之政策目的
- B 國家財政負擔能力
- C 信賴利益之輕重
- D 受影響對象之經濟上地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決定修改一項法律時,我們之所以要補償受影響的人,是因為他『這個人目前的財富狀況』,還是因為他『原本基於對法律的信任所做出的決定』?哪一個因素才是法治國家維護法律穩定性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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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信賴保護原則在利益衡量時的關鍵要素,顯示你對司法院大法官在處理「新舊法規轉換」時的動態平衡邏輯,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行政法實務中是非常核心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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