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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信賴利益保障應審酌之因素?
  • A 法秩序變動所追求之政策目的
  • B 國家財政負擔能力
  • C 信賴利益之輕重
  • D 受影響對象之經濟上地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決定修改一項法律時,我們之所以要補償受影響的人,是因為他『這個人目前的財富狀況』,還是因為他『原本基於對法律的信任所做出的決定』?哪一個因素才是法治國家維護法律穩定性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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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信賴保護原則在利益衡量時的關鍵要素,顯示你對司法院大法官在處理「新舊法規轉換」時的動態平衡邏輯,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行政法實務中是非常核心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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