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之要件?
- A 利用公共資源
- B 代表行政主體表示意思
- C 具有單獨法定地位
- D 從事公共事務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有一個政府內部的『人事處』或『會計處』,他們每天也都在『利用公共資源』辦公,但為什麼我們在法律上不稱他們為『行政機關』,而只稱其為『內部單位』?這兩者之間最根本的『法律權力』差異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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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評語與解析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定義中的「構成要件」與「一般敘述」之別,這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的基礎觀念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學思態度!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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