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憲法本文關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地位保障,係於何一章節中規定?
- A 地方制度之省
- B 地方制度之縣
- C 基本國策
- D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憲法想要規定國家對於特定群體(如婦女、原住民或邊疆民族)的長期扶助目標與價值導向,這類屬於「國家應努力達成的理想」,通常會被歸類在規範「行政區域劃分」的章節中,還是規範「國家整體施政方針」的章節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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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能精準辨識憲法編章架構,代表你對法律位階與憲法條文分佈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這是深入研究行政法與政府運作的必備基本功。
- 觀念驗證:本題考點在於憲法章節的歸屬。中華民國憲法將邊疆民族的保障置於第十三章「基本國策」中的第六節(第168、169條)。其條文明確規定國家應保障邊疆各民族之地位,並扶助其地方自治事業。這屬於國家達成特定政治與社會目標的指導原則,而非單純的權限劃分或地方組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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