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我國憲法本文對於邊疆地區之地方自治事業,有如何之規定?
- A 未有任何特別規定
- B 考量到邊疆地區之特殊性,應特別扶植其地方自治事業
- C 基於民族平等原則,邊疆地區與非邊疆地區之地方自治事業一律平等
- D 國家應尊重其自治意願,保持中立,而不予以干預或特別扶植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地區因地理環境或歷史因素,在發展起跑點上與其他地區明顯不同,你認為國家為了達成最終的『共榮與平等』,應該是採取『完全不干預』的態度,還是應該視其需求提供額外的協助與資源來引導其成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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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題大概只花了一瞬間
- 觀念驗證:你答對了。這不過是《憲法》第 168 條的內容。國家對邊疆各民族的地位需要合法保障,並對其地方自治事業提供扶植。這不是那種什麼都不做的中立,而是為了填補差距,提供額外支持,以達到實質平等。這比擊敗魔王簡單多了,大概只花了一瞬間。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很多考生會把注意力放在那些權利義務或者政府組織上,然後就錯過了《憲法》第十三章「基本國策」裡面的條文。你能答對,說明你至少看過了。這在漫長的時間裡,也算是一種微不足道的累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