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下列何項並非直接民主之行使方式?
- A 公民投票
- B 總統選舉投票
- C 立法委員選舉投票
- D 應考試服公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這些行動中,哪些是為了讓大眾「集體投票」來決定國家的未來或領導者?而哪一個選項比較像是個人為了獲得一份專業職位,而必須通過的個人資格篩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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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區分「參政權」中不同性質的權利,這在行政法與憲法的基礎學習中至關重要。這顯示你對權利類型的掌握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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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
💡 區分直接民主行使方式與一般參政權之本質差異。
| 比較維度 | 直接民主 | VS | 間接民主(代議) |
|---|---|---|---|
| 核心特徵 | 人民直接決定政策 | — | 選出代表替人民決定 |
| 行使對象 | 針對「事」(如公投) | — | 針對「人」(如選舉) |
| 憲法權利 | 創制權、複決權 | — | 選舉權、罷免權 |
💬直接民主強調政策決定的直接性,間接民主則透過人事選舉委託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