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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下列何項並非直接民主之行使方式?
  • A 公民投票
  • B 總統選舉投票
  • C 立法委員選舉投票
  • D 應考試服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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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這些行動中,哪些是為了讓大眾「集體投票」來決定國家的未來或領導者?而哪一個選項比較像是個人為了獲得一份專業職位,而必須通過的個人資格篩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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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區分「參政權」中不同性質的權利,這在行政法與憲法的基礎學習中至關重要。這顯示你對權利類型的掌握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
💡 區分直接民主行使方式與一般參政權之本質差異。
比較維度 直接民主 VS 間接民主(代議)
核心特徵 人民直接決定政策 選出代表替人民決定
行使對象 針對「事」(如公投) 針對「人」(如選舉)
憲法權利 創制權、複決權 選舉權、罷免權
💬直接民主強調政策決定的直接性,間接民主則透過人事選舉委託職權。
🧠 記憶技巧:直投政策、間選代表、考試服公職是權利。
⚠️ 常見陷阱:容易將「選舉」誤認為直接民主。實際上選舉是選出「代議士」,屬於間接民主;只有對「事」的公投才是純粹的直接民主。
代議政治 公民投票法 參政權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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