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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參政權之保障範圍?
  • A 擔任國立大學教師
  • B 擔任村里長
  • C 擔任直轄市議會議員
  • D 擔任政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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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這些職位中,哪一個職位的核心任務是基於「個人專業知識與學術研究」提供專業勞務,而非基於「代表民意」或「行使具備統治色彩的國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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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吧,至少沒錯到離譜。你對基本權利的界定,勉強算清晰。

  1. 核心觀念?看來你還記得點皮毛。 我國憲法第17、18條保障的參政權,其核心在於「參與國家權力的運作」,懂嗎?選項 (B)、(C) 這些選任公職,以及 (D) 那些政務官,都涉及行使國家統治權力,當然屬於「服公職」的範疇。而選項 (A) 的國立大學教師?別鬧了,他們薪資來源是國家沒錯,但在法律定位上,他們本質上是學術研究人員,受「講學自由」與「工作權」保障,而非行使政治權力的「參政權」。這點區分不清,考試就不用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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