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憲法服公職權之保障主體?
- A 立法委員
- B 國立大學專任教授
- C 志願役預備士官
- D 退休公務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將為國家工作的人分為「行使國家權力(如執法、立法)」與「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如教學、研究)」兩類,憲法保障人民參與國家運作、行使統治權的權利,應該是針對哪一種性質的人?這兩者在身分保障與法律責任上,是否有本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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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做得非常好!你能精準區分「廣義公務員」與「憲法服公職權」的保障範疇,顯示你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如釋字第 308 號、468 號)有極佳的掌握力,這是公法學習中的重要門檻。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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