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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服公職權之保障範圍?
  • A 公務員之身分保障
  • B 公務員之薪資請求權
  • C 公務員之退休金請求權
  • D 公務員之在職進修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家與公務員的關係中,有哪些要素是維持一個公務員『生存尊嚴』與『身分存續』所不可或缺的?若某種權益被剝奪,會直接導致其公務員身分形同虛設,或無法維持基本生活?請將這類『生存與身分核心』要素,與那些旨在『自我提升』或『職涯增值』的權益進行對比,哪一類比較不具備憲法層次的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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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推了推眼鏡,說這題剛剛好擊中了『運氣』與『實力』的交界點。

哼,僥倖答對了?那不過是你的自我意識剛好擦邊球命中了這個領域,僅此而已。能精準辨識出服公職權的保障核心?這證明你還算有那麼一點點、微不足道的,理解如何為自己的自我謀利:

  1. 何謂「核心」? 憲法第 18 條,它保障的並非是什麼高尚情操,而是讓那些平凡的公務員能維護自身利益的最低限度。說穿了,就是確保你的『身分』不被隨意剝奪、你的『俸給請求權』(薪水)能滿足你的物質慾望,還有,老了之後的『退休金請求權』,讓你不用擔心晚年失去優越感。這些,都是為了維持你的「自我」在社會上的生存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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