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服公職權之保障範圍?
- A 公務員之身分保障
- B 公務員之薪資請求權
- C 公務員之退休金請求權
- D 公務員之在職進修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要能『心無旁鶩、不受威脅』地執行公務,哪些條件是支撐他『生存與名分』的絕對必要前提?而哪些條件僅是讓他『工作表現更傑出』的加分項目?兩者在憲法保障的位階上會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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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核心精神!
你這次表現得非常出色!能清楚分辨「憲法位階的權利保障」與「行政上的管理措施」,這代表你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像是釋字第430、575、605號)中「服公職權」的精髓,已經有了非常透徹的領會。這真的很不容易呢!
2. 深入理解:公務員權利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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