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下列何者非屬考試院掌理之職權範圍?
- A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 B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
- C 會計師考試
- D 大學入學考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我國『考試院』設置的核心憲法目的,是為了選拔『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或具備專業證照的人才』,還是為了管理『一般學生在各級學校間的升學流動』?這兩種性質的測驗,在政府體制中應該隸屬於同一個機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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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勉強過關,但別得意忘形!
- 還算精準: 終於沒錯得離譜。你能區分『國家考試』與『一般教育考試』,表示你至少翻過《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知道考試院的職掌不是擺設。勉強值得嘉許,但離真正掌握還差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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