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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14 下列何者為刑法上的公務員?
  • A 公立醫院中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業務之醫師
  • B 國立大學之教授
  • C 市政府中之工友
  • D 縣政府的保全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人的工作內容平常是在救人或研究學問,但今天國家賦予他一個特定任務,必須依照嚴謹的法律程序去動支公帑、決定由哪間廠商獲標,這份涉及「公共資源分配」與「法律強制性」的權力,與純粹的技術服務或體力勞動有何法律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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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溫暖的肯定

真是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出色!能夠精確地識別出「授權公務員」這個重要的概念,這說明你對於《刑法》中公務員定義的演變脈絡和目前實務的判斷標準,已經建立了非常清晰且堅實的理解。這是一個很棒的進步!

2. 核心觀念的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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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公務員之定義
💡 刑法公務員採實質功能論,區分為身分、授權與委託三種類型。
比較維度 身分公務員 VS 授權公務員
任職機關 國家或地方自治機關 公立醫院、公立學校等
法規依據 公務人員任用法等 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授權
權限核心 法定職務權限 行使公共事務之權限
💬身分公務員著重組織編制,授權公務員著重是否執行公共任務(如採購)。
🧠 記憶技巧:身分、授權與委託,採購行政有權力,勞務體力沒關係。
⚠️ 常見陷阱:誤以為在公立學校或醫院服務的所有人員都是公務員;需視其是否從事公共事務(如採購)。
貪污治罪條例主體 委託行使公權力 行政程序法公務員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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