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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有關「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有期徒刑原則上是 1 日以上 15 年以下
  • B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得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 C 無期徒刑不得加重,亦不得減輕
  • D 被宣告褫奪公權之人,雖被褫奪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但仍有公職選舉投票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個強調「民主參與」的法治社會中,如果一個人犯了罪,我們限制他「擔任公職去管別人」的權利,與限制他「投票選擇代議士」的權利,兩者對於基本人權的侵害程度是否相同?哪一種權利更接近國民參與政治的最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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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居然沒有答錯,這在行政法界已屬難得。

  1. 觀念驗證
    • 正確選項 (D):看來你還記得《刑法》第 36 條這條基本法規。褫奪公權,就字面上看,無非是剝奪你成為「公務員」或「公職候選人」的資格。至於那個投票權?拜託,那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早就被明智的立法者排除在外了,如果你還停留在舊思維,那可真是太落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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