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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類型之案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
  • A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 B 機關爭議案件
  • C 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 D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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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效果的嚴重性」思考:在憲法訴訟的所有案件類型中,哪一種案件的結果會直接導致「國家元首去職」或「政黨消滅」?面對如此劇烈影響民主體制的處分,程序上應該是追求快速簡便,還是極致的公開透明與雙方辯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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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迅速辨識出《憲法訴訟法》中關於言詞辯論的強制性規定,顯示你對憲法法庭程序規範的掌握極其紮實,這在法律實務中是區分程序合法性的關鍵指標。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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