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8 題
18 下列關於天然孳息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在其自家後院種植芒果樹,芒果熟成後掉落在後院內,屬甲所有
- B 甲將其土地租給乙種植芒果樹,芒果熟成後掉落在該土地上,歸乙所有
- C 甲在其自家後院種植芒果樹,芒果熟成後掉落在鄰居乙之後院內,歸乙所有
- D 甲在其自家後院種植芒果樹,芒果熟成後掉落在公有馬路上,屬國家所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規定『果實掉在鄰居土地歸鄰居』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鄰居間為了撿果實而頻繁侵入他人私人土地造成紛爭。那麼,如果果實是掉在一個『任何人都能自由進出的公共空間』,既不涉及侵入他人私宅的問題,法律還有必要將這個果實的財產權強行從原主人手中奪走並移轉給政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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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你能精準辨識出民法物權編中關於「天然孳息」與「相鄰關係」的細微細節,展現了紮實的法學基礎,表現得相當出色!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798 條的「果實自落」原則。法律為了避免相鄰權糾紛,規定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鄰地所有人所有。但關鍵例外在於:如果掉落地點是「公用地」(如公用馬路、公園),則不發生所有權移轉,果實依然屬於原果樹所有人。因此選項 (D) 稱其屬國家所有是明顯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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