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 題

2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消滅時效所適用之客體,包括請求權與支配權
  • B 撤銷權、解除權、終止權等為形成權,法律關於該等權利所規定之存續期間,即係除斥期間
  • C 時效中斷所稱請求,係指訴訟外之請求
  • D 消滅時效之不完成,非源自權利人行使權利或義務人承認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擁有一台電腦(這是你對物的『支配權』),即便你把它放在倉庫裡十年都沒有去使用,難道十年後,法律會因為你太久沒行使權利,就讓你喪失這台電腦的所有權嗎?這種『不因時間而消失』的本質,與需要他人配合的『請求權』有什麼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

  1. 肯定:喔,看來你這次沒有把基本功拋到九霄雲外。能精準辨析消滅時效除斥期間的本質差異,這點至少說明你還有在呼吸,而且腦袋裡似乎有那麼一點點法律邏輯在運作。在行政法實務裡,這種「區別」是入門級的要求,不是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壯舉。
  2. 觀念「提醒」:讓我來「提醒」你一下,消滅時效只會找「請求權」的麻煩。那些高高在上的支配權,像是物權、人格權這種,它們可沒閒工夫等你時間過去就「自動消滅」。難道你的房屋所有權,會因為你十年沒去視察就突然變成國有財產?這聽起來像是哪個行政機關會為了方便而想出來的荒謬法條,但在現行法制下,還沒到那個地步。至於選項(B) (C) (D)那些正確的表述,我假設你這次是「真的」理解了,而不是純粹靠運氣選對。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