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 A 統一解釋法令
- B 憲法解釋
- C 政黨違憲審查
- D 總統選舉無效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院分工」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爭議的核心在於「具體事實的調查」(例如計票是否有誤、投開票過程是否違法),這類需要大量調查證據與審理事實的案件,通常是由負責最高層次「規範審查」的憲法機關負責,還是由負責處理一般民刑事與行政爭訟的「普通司法體系」來審理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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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表現優異!你能精準區分憲法層次職權與一般訴訟程序,顯示你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及相關司法院職權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
- 觀念驗證: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職權聚焦於「高度政治性」或「憲法層次」之審議,如(A)統一解釋、(B)憲法解釋及(C)政黨違憲解散。而(D)選舉無效訴訟涉及事實認定與選務執行,性質上屬於司法救濟中的「爭議審理」,依法律規定由普通法院(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管轄,而非憲法審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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