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3年
[僑務行政] 行政法
第 一 題
一、某甲因於臺北市工作,因此於文山區考試院附近,向房東某乙租賃頂樓加蓋房屋一間供居住,因屬違建不具房屋稅稅籍,111 年 8 月 1 日向內政部線上申請 3 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補貼,內政部審查通過並於 111 年 9 月 1 日起每月領有 3600 元租金補貼。但 112 年 5 月 1 日時內政部清查後發現,某甲所租的房屋未具房屋稅稅籍,因此不符合 111 年 8 月某甲申請時之「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補貼作業規定」的規定。就此,內政部可否撤銷該補貼,而當事人會申請補貼乃因為工作所得不佳,家庭環境不好,因此無法負擔臺北市高額房租,且已經領取之房租補貼已繳交給房東,無法返還,請問內政部有無可以解決的方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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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這是「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的問題。接著,需分兩個層次來思考:
- 「內政部可否撤銷?」:檢驗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19條信賴不值得保護情形,探討當事人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以及利益衡量(信賴利益是否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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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考點為「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及「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針對當事人無資力返還補貼之困境,考驗考生對於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裁量撤銷、第118條另定失效日期、第120條信賴補償以及第127條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範圍之理解。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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