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考申論題 113年 [公平交易管理] 行政法

第 一 題

一、某甲因於臺北市工作,因此於文山區考試院附近,向房東某乙租賃頂樓加蓋房屋一間供居住,因屬違建不具房屋稅稅籍,111 年 8 月 1 日向內政部線上申請 3 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補貼,內政部審查通過並於 111 年 9 月 1 日起每月領有 3600 元租金補貼。但 112 年 5 月 1 日時內政部清查後發現,某甲所租的房屋未具房屋稅稅籍,因此不符合 111 年 8 月某甲申請時之「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補貼作業規定」的規定。就此,內政部可否撤銷該補貼,而當事人會申請補貼乃因為工作所得不佳,家庭環境不好,因此無法負擔臺北市高額房租,且已經領取之房租補貼已繳交給房東,無法返還,請問內政部有無可以解決的方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1. 定位考點:行政程序法中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第 117、119 條)、不當得利返還(第 127 條)與裁量權之行使。
  2. 邏輯推進:首先分析內政部補貼核准處分的性質(違法授益處分),探討內政部撤銷權之行使是否受「信賴保護原則」限制。其次,針對題目強調當事人「無法返還」的困境,分析內政部有哪些「解決方式」:(1) 在裁量階段,基於公益或信賴保護不予撤銷原處分;(2) 若撤銷,在返還階段,探討是否能準用民法第182條第1項免除返還責任,或適用分期繳納、暫緩執行等寬緩措施。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考點分析】

  1. 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與信賴保護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19條)。
  2. 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及返還範圍(行政程序法第127條準用民法不當得利規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