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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3年 [僑務行政] 行政法

第 二 題

二、A 長照機構與 B 直轄市政府衛生局(下稱 B 衛生局)簽有「B 直轄市特約長期照顧家庭照顧者喘息服務行政契約書」(下稱行政契約),提供相關喘息服務,行政契約中有 A 長照機構依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B 衛生局發現 A 長照機構有虛報費用之情事,依行政契約之約定可處虛報費用金額 10 倍之違約金,合計新臺幣 50 萬元。B 衛生局遂限期通知甲繳納,催繳函並有「若逾期不履行,本局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之記載。假設 A 長照機構甲逾期仍未繳還公費,B 衛生局得否以催繳函為執行名義移送該管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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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關鍵爭點在於「行政契約的強制執行途徑」與「催繳函的法律性質」。 思考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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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行政契約履約爭議之處理,核心考點包括:(1)行政契約中違約金催繳函之法律性質(是否為行政處分);(2)行政執行法第11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名義;(3)行政程序法第148條自願接受執行約定之強制執行程序與管轄機關。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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