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3年
[農業行政] 行政法
第 一 題
某甲因於臺北市工作,因此於文山區考試院附近,向房東某乙租賃頂樓加蓋房屋一間供居住,因屬違建不具房屋稅稅籍,111 年 8 月 1 日向內政部線上申請 3 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補貼,內政部審查通過並於 111 年 9 月 1 日起每月領有 3600 元租金補貼。但 112 年 5 月 1 日時內政部清查後發現,某甲所租的房屋未具房屋稅稅籍,因此不符合 111 年 8 月某甲申請時之「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補貼作業規定」的規定。就此,內政部可否撤銷該補貼,而當事人會申請補貼乃因為工作所得不佳,家庭環境不好,因此無法負擔臺北市高額房租,且已經領取之房租補貼已繳交給房東,無法返還,請問內政部有無可以解決的方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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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內政部核准租金補貼的性質為「授益行政處分」。由於某甲的租屋處不具房屋稅稅籍,不符合當時的作業規定,因此該核准處分屬於「違法之授益行政處分」。接著應該從行政程序法(下稱行程法)第117條職權撤銷的規定切入,討論內政部是否能撤銷。此處必須考量「信賴保護原則」(行程法第119條信賴不值得保護情形,以及第117條但書公益與信賴利益之衡量)。 針對「有無解決方式」的子題,應轉換至機關裁量權及公法上不當得利的視角。可提出以下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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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職權撤銷、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以及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義務之免除與行政機關之裁量權行使。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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