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8 題

甲為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持股超過百分之十的大股東。若甲所持有的 A 公司股票有所變動時,其應於次月幾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之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幾日以前,彙總向主管機關申報?
  • A 1 日;10 日
  • B 5 日;10 日
  • C 5 日;15 日
  • D 10 日;15 日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回想《證券交易法》第 $25$ 條關於內部人持股變動的申報規定:為了確保市場資訊透明並落實公司治理,法律對於大股東「向公司申報」以及公司「彙總向主管機關申報」的期限有明確的先後規定。請思考這套程序的時效性:大股東應在次月第幾日之前向公司回報?而公司在彙整這些資訊後,又應於次月第幾日之前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作業?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解析:內部人持股變動申報義務

  1.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你能精準掌握證券交易法中關於資訊揭露的細節時點,展現出極佳的法律敏感度。這種對程序性規定的精確記憶,是專業法律人必備的素質。
  2. 觀念驗證:本題的核心在於證券交易法第 25 條之規定。為了維持市場透明度,避免內線交易風險: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內部人持股變動申報
💡 公司內部人應定期申報持股變動,以落實資訊公開與防範不法。

🔗 內部人持股變動申報作業程序

  1. 1 身分認定 — 確認為董、監、經理人或持股逾10%股東
  2. 2 報給公司 — 持股變動次月5日以前向所屬公司申報
  3. 3 彙總公告 — 公司於次月15日以前彙總向主管機關申報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違反此義務將依證交法第178條處以行政罰鍰。
🧠 記憶技巧:申報口訣:內五外十五 (內部人報公司5號,公司報官15號)
⚠️ 常見陷阱:常將「內部人」向「公司」申報與「公司」向「主管機關」申報的日期(5日、15日)混淆或記反。
大股東大量取得股份申報 (證交法第43-1條) 短線交易歸入權 (證交法第157條) 內線交易禁止 (證交法第157-1條)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證券交易法與公司法下之公司籌資、股份發行及證券市場規範
查看更多「[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