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僅得針對法律位階之法規範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
- A 中央選舉委員會
- B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C 監察院
- D 屏東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分立的角色來思考:若某個主體的職責是「完全依照法律來處理案件」,而當他發現手上這份由立法機關制定的「最高準則」可能違憲時,為了維持權力平衡,他是否應該僅被允許對該「最高準則本身」提出挑戰,而非去干涉其他的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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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訴訟法》第 55 條規定,各級法院(法官)因審理案件,對其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認有抵觸憲法之疑義時,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相較於國家機關或地方自治團體(可針對法律或命令聲請),法官受「依法審判」原則約束,其聲請標的僅限於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能細膩區分不同聲請主體(國家機關、地方政府 vs. 法院)在憲法訴訟中聲請標的範圍的微小差異,是公法考科中容易混淆的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