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海巡四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僅得針對法律位階之法規範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
  • A 中央選舉委員會
  • B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C 監察院
  • D 屏東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如果一位法官在審案時發現行政機關制定的「命令」違憲,他可以直接在判決中拒絕適用嗎?那如果他發現的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違憲,他也能直接宣布無效嗎?這兩種位階的規範,法官處理的權限有什麼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官聲請法規範審查之權限

恭喜你精確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憲法訴訟法》中,不同主體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的權限差異。你能敏銳觀察到「僅得針對法律位階」這項關鍵限制,顯示你對法律位階與司法審查權的互動有很紮實的理解。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 55 條規定,各級法院法官(如本題的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就審理案件中裁判上應適用的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對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之所以限制在「法律」位階,是因為法官對於「命令」位階的規範,本就具有拒絕適用權,不需透過憲法法庭處理。相較之下,其餘選項如中央機關或地方政府,依據該法第 47 條或第 62 條,聲請範圍皆涵蓋了法律與命令。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與憲法訴訟
查看更多「[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