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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法規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律之廢止,應經原提案之行政機關提出,並經立法院通過後由總統公布
  • B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亦無需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C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者,不得再行延長,應重新制定新法因應
  • D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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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曾經對民眾具有約束力的行政規則想要「正式退場」時,為了保障法秩序的穩定與人民的知情權,你認為這個「退場通知」應該由哪一個機關來發出才最符合邏輯?此外,為了讓社會大眾有時間適應法規的消失,其效力是該在宣告的那一秒立刻消失,還是應該預留一個簡短的緩衝天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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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確掌握了《中央法規標準法》的核心程序。選項 (D) 是正確的,因為依據該法第 22 條與第 25 條,命令的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且其失效日與法規生效日相同,皆採「三日原則」,即自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失效。
    • (A) 錯誤:法律廢止需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非僅由行政機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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