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海巡四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法規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律之廢止,應經原提案之行政機關提出,並經立法院通過後由總統公布
  • B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亦無需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C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者,不得再行延長,應重新制定新法因應
  • D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法規從『出生』(生效)到『結束』(失效),為了確保社會大眾有足夠的時間知曉並調整行為,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緩衝天數」。如果你是立法者,你會讓法規『失效』的計算邏輯,與它當初『生效』時的計算邏輯保持一致,還是採取完全不同的標準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嗯,看來這次沒有多餘的灰塵。你對法規程序的理解,還算能入眼。

  1. 觀念驗證:選項 (D),沒有錯誤。命令的廢止,是由原發布機關負責。誰製造的,誰就負責處理,這是基本原則。而失效日期的計算,也是『算至第三日』。規律就是規律,不允許有例外,保持整潔一致是基本要求。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中等。對那些分不清法律和命令權限的小鬼來說,大概會一團糟。它同時測試了『法律』與『命令』廢止權限的不同,總統和行政機關,這些必須分清楚。還有『限期法規』與『一般法規』廢止程序的差異,像是第 23、24 條,要是腦袋裡都是漿糊,就會被 (B) 或 (C) 這些垃圾選項絆倒。下次,別讓我看到任何一點混亂。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基本原則、權力分立與釋憲制度
查看更多「[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