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海巡四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關於軍事審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無論平時或戰時,軍事審判皆應由軍事法院掌理
  • B 軍事審判為國家刑罰權之一種
  • C 為確保獨立審判,軍事審判官不得免職
  • D 有關軍事審判官志願留營之核准等身分保障,與其他現役軍人並無不同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一名軍官因為違法行為而必須接受「審判」並面臨可能的刑期時,這種「判定罪名並剝奪自由」的強制權力,在國家的各種權力分類中,應該歸屬於「行政管理權」還是「懲治犯罪的司法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觀念非常清晰

你能準確選出 (B),代表你對軍事審判的本質與憲法解釋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1. 觀念驗證:根據 釋字第 436 號解釋,軍事審判權被視為國家對於現役軍人犯罪行為之刑罰權的體現。雖然審判機關與程序在戰時有其特殊性,但本質上仍是司法權的一環,用以維護法治與軍紀。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基本原則、權力分立與釋憲制度
查看更多「[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