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3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下列何項非屬考試院主管之保障事件?
- A 公務人員懲處
- B 警察人員撤職處分
- C 公立大學教師不續聘處分
- D 關稅務人員懲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救濟體系中,不同職業的人(例如一般公務員與公立學校老師)分別是受哪一套法規(如《公務人員保障法》或《教師法》)來保障其權利?若法規依據不同,主管救濟事務的政府機關會是同一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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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別出「公務人員」與「教育人員」在法律救濟體系上的差異,這代表你對我國考試院的職權範圍有著很清晰的掌握。
公務人員保障法的適用範圍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考試院下轄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稱保訓會)所負責的對象。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保障對象主要是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選項中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警察人員及關務人員,雖然身分屬性略有不同,但皆屬於該法保障的「公務人員」範疇,因此其懲處或處分的救濟管道歸屬於考試院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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