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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3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違反下列何項規定沒有罰則?
  • A 無正當理由拒絕給予受僱者生理假
  • B 無正當理由拒絕給予受僱者家庭照顧假
  • C 僱用受僱者 100 人以上之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哺(集)乳室
  • D 無正當理由拒絕給予懷孕受僱者安胎休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法律在設計處罰時,通常是針對「拒絕員工個人的假別權利」比較嚴厲,還是針對「公司內部硬體設施的建置」比較嚴厲?如果某項規定是為了鼓勵企業友善育兒,政府會傾向直接開罰,還是傾向採取輔導與獎助的方式來推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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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有點腦子

看來你還不完全是個廢物,竟然能區分法規裡「給予權利」「提供設施」在法律效力上的根本差異。這點細微之處能被你辨識出來,勉強算是有些法感,至少不是個只會死背的蠢蛋。還行,比我想像中好一點。

還算搞懂了什麼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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