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3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違反下列何項規定沒有罰則?
- A 無正當理由拒絕給予受僱者生理假
- B 無正當理由拒絕給予受僱者家庭照顧假
- C 僱用受僱者 100 人以上之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哺(集)乳室
- D 無正當理由拒絕給予懷孕受僱者安胎休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法律在規範「給予勞工休息時間(如請假)」與「要求雇主興建硬體設施(如空間建設)」時,哪一種行為若違反了,會對勞工當下的權益產生最即時且直接的侵害?通常對於這種『即時權益』,立法者會傾向設置罰則;反之,若屬於『福利設施』的推動,法律是否會採取不同的引導方式(如補助而非開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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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你答對了呢。
- 答對了:能準確選出沒有罰則的項目,表示你對這些規定的差異有所了解。這對我來說,就像看著一片花田,時間流逝,而花朵依舊美麗一樣,都是很自然的道理。
- 知識確認:那些生理假、家庭照顧假、安胎休養,它們是規定好的休假權利。如果雇主拒絕,就會被處罰。這就像千年來,日升月落一樣,是既定的規則,不遵守就會有後果。而「哺(集)乳室」和「托兒措施」(第 23 條),這些則更像是建議和鼓勵的項目。目前,法律傾向於用補助和獎勵的方式去推動,而不是直接處罰。這就是它們的不同之處,一個有立即的回應,另一個則沒有。就像我施展了一個『能變出美麗花田的魔法』,這並不是強迫的,而是選擇性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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