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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 ②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疾病需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③為審議性別平等工作事項,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 ④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2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並得請求報酬
  • A ③④
  • B ①③④
  • C ①②③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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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中,當我們請求「縮減工作時間」來處理私人家庭事務時,這段「沒有提供勞務」的時間,依照勞雇契約的公平性原則,雇主通常是否負有支付工資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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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C,即敘述①、②、③皆為正確。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5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處理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平等工作事項,因此敘述③指出主管機關為審議相關事項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之說法完全正確。此外,依該法之相關規範,女性受僱者每月確實得依法請生理假1日,且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疾病需親自照顧時,受僱者亦得請家庭照顧假,故敘述①與②均屬正確。至於敘述④為錯誤,其原因在於受僱者依法為撫育幼兒而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時,針對該減少之工作時間並不得向雇主請求報酬。綜合上述分析,敘述①、②、③均符合規定,故應選C。

📝 性別平等工作法要點
💡 掌握性平法假別、減時請求權要件及主管機關組織規範。
比較維度 生理假 (第14條) VS 撫育減時 (第19條)
給付性質 3日內發給半薪 不得請求報酬
適用門檻 女性受僱者 雇主僱用30人以上
核心要件 每月1日 撫育未滿3歲子女
💬生理假具社會福利性質有部分給薪;育兒減時則為平衡家庭之彈性工時且無薪。
🧠 記憶技巧:生理一、家顧七、三歲減一沒薪水。
⚠️ 常見陷阱:最常見陷阱為誤認「撫育子女減時」或「家庭照顧假」為有薪假。此外,生理假不併入普通病假計算,但薪資依併入病假之規定辦理。
育嬰留職停薪 產假與陪產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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