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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 ②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疾病需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③為審議性別平等工作事項,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 ④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2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並得請求報酬
  • A ③④
  • B ①③④
  • C ①②③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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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允許受僱者為了「個人育兒需求」而主動要求「減少工作總時數」時,從勞資對價關係的角度思考,這段消失的勞務時間,通常會傾向由雇主負擔薪資,還是由受僱者自行承擔呢?這與法律規定的「哺乳時間」在性質上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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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C,即敘述①、②、③皆為正確。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5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處理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平等工作事項,因此敘述③指出主管機關為審議相關事項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之說法完全正確。此外,依該法之相關規範,女性受僱者每月確實得依法請生理假1日,且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疾病需親自照顧時,受僱者亦得請家庭照顧假,故敘述①與②均屬正確。至於敘述④為錯誤,其原因在於受僱者依法為撫育幼兒而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時,針對該減少之工作時間並不得向雇主請求報酬。綜合上述分析,敘述①、②、③均符合規定,故應選C。

📝 性別平等工作法規範
💡 區分生理假、家庭照顧假與撫育工時調整之法定要件與給薪規則。
比較維度 生理假 (第14條) VS 家庭照顧假 (第20條)
天數限制 每月1日 全年總計7日
併入假別 3日內不併入病假 併入事假計算
給薪原則 依病假規定(通常折半) 依事假規定(通常無薪)
💬兩者均有天數限制,但生理假具每月權利,照顧假則有全年總額限制。
🧠 記憶技巧:生理一月一、照顧併入事、工時減一小時沒薪水、未滿三歲三十人。
⚠️ 常見陷阱:易誤認「減少工作時間」為有薪;或誤將「家庭照顧假」的天數與「生理假」的病假併入規則混淆。
性騷擾防治機制 育嬰留職停薪 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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