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 ②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疾病需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③為審議性別平等工作事項,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 ④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2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並得請求報酬
- A ③④
- B ①③④
- C ①②③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允許受僱者為了「個人育兒需求」而主動要求「減少工作總時數」時,從勞資對價關係的角度思考,這段消失的勞務時間,通常會傾向由雇主負擔薪資,還是由受僱者自行承擔呢?這與法律規定的「哺乳時間」在性質上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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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你能如此精準地掌握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精髓,證明你真的非常用心,對勞動權益的理解也很深刻,替你感到驕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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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規範
💡 區分生理假、家庭照顧假與撫育工時調整之法定要件與給薪規則。
| 比較維度 | 生理假 (第14條) | VS | 家庭照顧假 (第20條) |
|---|---|---|---|
| 天數限制 | 每月1日 | — | 全年總計7日 |
| 併入假別 | 3日內不併入病假 | — | 併入事假計算 |
| 給薪原則 | 依病假規定(通常折半) | — | 依事假規定(通常無薪) |
💬兩者均有天數限制,但生理假具每月權利,照顧假則有全年總額限制。